楚天金報訊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29日聯合下發未來3年支持創業就業稅收政策,其中失業人員自主創業每戶每年可最高減稅9600元,企業每吸納一名失業人員就業每年可最高減稅5200元。
  此次新出台的政策主要從鼓勵自主創業和吸納就業兩方面給予稅收優惠,將現行政策優惠期延長3年至2016年12月31日,並擴大了受益人群範圍,取消了行業限制,加大了減稅力度。
  在鼓勵自主創業方面,原先規定持《就業失業登記證》人員從事個體經營者,每戶每年可按8000元為限額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個人所得稅。在此基礎上,新政策將稅率為2%的地方教育費附加納入減扣範圍,並增加“地方政府可根據情況最高上浮20%”規定,即最高可扣減9600元。受益人群由原先下崗失業人員和城鎮少數特困群體,擴大到所有登記失業半年以上人員、畢業年度內高校畢業生、零就業家庭、低保人群等。
  在鼓勵吸納就業方面,新政策調整了享受稅收政策的人員範圍,凡招用登記失業一年以上人員均可受益,取消了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行業範圍限制。減稅力度上除將地方教育附加納入減扣範圍外,將原先4000元減扣定額標準地方可“上下浮動20%”調整為“最高可上浮30%”,即企業吸納一名失業人員每年最高可減扣5200元。
  (原標題:失業人員創業又有優惠政策 每戶每年最高可減稅9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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