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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北京9月2日電(記者 闞楓)最高人民法院新聞發言人孫軍工2日介紹,中國設立海事法院30年來,全國十個海事法院共受理各類海事案件225283件,截至2013年底,共扣押船舶7744艘次,其中包括外輪1660艘次。
自1984年中國首次設立海事法院至今已有30年,9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首次發佈中、英文版《中國海事審判白皮書》,回顧和總結海事法院成立30年來全國海事審判工作取得的成績和經驗。
1984年11月14日,為了適應海上運輸和對外貿易發展的需要,第六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通過了《關於在沿海港口城市設立海事法院的決定》。據此,最高人民法院作出《關於設立海事法院幾個問題的決定》,並相繼在廣州、上海、青島、天津、大連、武漢、海口、廈門、寧波和北海十個港口城市設立海事法院,專門管轄海事案件。
孫軍工在2日舉行的新聞發佈會上介紹,自1984年設立海事法院至2013年12月底,全國十個海事法院共受理各類海事案件225283件,審結執結215826件,結案標的額人民幣1460多億元。
孫軍工進一步表示,上述案件的當事人、案件事實等因素涉及70多個國家和地區。截至2013年底,海事法院共扣押船舶7744艘次(其中包括外輪1660艘次),拍賣船舶633艘(其中包括外輪123艘)。
“全國海事審判隊伍忠實履行憲法法律賦予的職責,積極行使海事司法管轄權,準確適用國內法、國際條約、國際慣例,公正高效審理海事案件,平等保護中外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極大提升了中國海事審判的國際地位,取得了較高的國際聲譽和廣泛的國際影響。”孫軍工說。(完) (原標題:最高法:30年來中國海事法院扣押外國輪船1660艘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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