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在兼顧社會正義下協助卡債族 (台灣時報 社論 2011.9.25)如何在兼顧社會正義下協助卡債族  數百名卡債族不滿現行法律無法讓卡債族重生,日前發起了「修法救卡債族」遊行,並且在中正紀念堂上演行動劇,呼籲朝野於本會期三讀通過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修正案。其訴求的三項重點包括:第一,納入客觀公正的第三人來協調債務;第酒店兼職二,卡債族只需償還本金一定的成數(如二或三成),就可通過更生;第三,卡債族若奢侈浪費超過債務半數以上,才不予免責。我們認為立法院必須重視這個問題,做出適當之修法,在兼顧社會正義之下協助卡債族更生,以免造成更嚴重的社會問題,影響社會的安定及祥和。 我國在亞洲金融風暴之後,逐漸累積了大量的卡債族。這些「卡奴租房子」的出現原因,一部份是來自於消費者無能力自行理財,導致日不敷出而累積了大量無法清償的信用卡債務,必須用「以債養債」的方式痛苦度日。有些則是財務產生問題,但借貸無門之下只好以卡債來暫度危機,卻造成無力償清的後果。這些在不同的程度上,是債務人必須自行負責的。另外,銀行為了獲利,不考量持卡人的財務能力,盲目發酒店經紀卡、鼓勵消費,造成了眾多卡奴的後果其實也必須負擔一部份的責任。 因此,政府在原有的「破產法」以外,另外在民國九十六年七月立法公佈了「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希望讓受到卡債束縛,影響正常生活的「卡奴」們可以藉由法院的處理,和銀行之間協調重整債務,減輕卡債壓力、繼續正常生活。然而,可能是由於國人「欠債還錢」的禮服傳統觀念極重,條文規範較為嚴格,乃至於迄今為止,估計大約八十五萬的卡債族群僅有約百分之二十四獲得了債務更生的結果,和美國、日本、法國等先進國家的成效比較相對落後許多。特別是日本的比例達到百分之八十五以上,台日之間的差距太大,卡債族們解套無門,乃至於討債逼迫、怨懟之情皆難以抒解,抗爭行動持續不斷! 目前,結婚「卡債族自救會」要求在新會期通過的「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修正草案」已經被民主進步黨列為「優先法案」,但是還沒有被執政的中國國民黨接受列入。在傳統上和銀行、財團關係較深的國民黨會有這種反應其實並不意外。但是少數自我行為不檢點、欠債卻奢華過日的卡債族也的確令人懷疑法案規範的放寬是否會造成「道德風險」,引入更多宜蘭民宿的新卡債族或強化舊卡債族來「揩銀行的油」!而在野的民進黨是否在利用這個選舉的時機,看上八十萬卡債族的選票,來進行選舉操作以獲利-反正是由和國民黨關係較為密切的銀行來承擔後果,導致朝野兩黨在這個問題上無法產生共識,當然也有可能。 我們認為,上面的疑慮當然都有其道理。然而,國內傳統上對於「貧戶」的補助標準嚴酒店工作格,也是造成卡債族快速成長的重要因素之一。也就是說,政府不願意加稅來從事「所得重分配」的社會工作也是目前問題的肇因。而如果問題不解決,產生越來越嚴重的社會治安問題,也會造成未來執政者的困境。因此,某種程度的放寬修法,但是對因此可以解脫的卡債族群課以某種自我要求的責任做為配套,應該是比較好的解決模式。例如好房網,可以要求獲得解套的卡債族群們必須提供債權銀行某種程度的「勞動服務」義務,由債權銀行指派其服務工作,來做為一種補償。由於這些經濟弱勢者通常難以找到高薪工作,因此提供其勞務供債權銀行使用,正好可以解決其「失業」問題,是一種債權和債務人雙贏的做法,而社會問題也會隨之減少。 總之,我們認為卡債族的問題在債權人訂做禮服和債務人兩方都有責任,而政府難以擴大對貧困者的所得重分配也有失策之處,有必要尋求三贏的策略才能讓此問題獲得一個比較圓滿的解決。而這應該是某種法規上的放寬,同時對債務人課以某種義務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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